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户口

导语 在北京工作的企业高管什么条件可获北京户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事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请看本文的说明。

  一、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根据《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法[2002]1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来京投资企业为本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企业取得了《来京投资企业认定证明》;

  (二)该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第二条所列职务,并取得了《高级管理人员认定证明》,第二条所列职务是指:

  1.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来京投资企业中,在京注册总公司的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在京注册子公司的经理、常务副经理。

  2.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按独立法人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的主任或所长。

  3.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条件,在市工商局注册的来京投资企业,其占该来京投资企业股份达30%以上的投资者个人,可比照高级管理人员对待。

  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审批表;

  (二)《申请人登记表》;

  (三)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申请;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在京注册的总部(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在京注册的合伙企业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命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来京投资企业认定批复文件、《来京投资企业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认定批复文件、《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该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物业入住证明和属地派出所同意入户接收证明;

  (十)该高级管理人员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该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该高级管理人员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三)该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的独生子女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四)该高级管理人员及随迁人员一寸免冠照片各二张(贴在《申请人登记表》上);

  (十五)配偶随迁的,提供配偶具备随迁的证明。

  三、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程序

  (一)来京投资企业提交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材料,到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办理初审。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初审不合格者,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将把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初审合格者,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报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审核。

  (三)北京市投资促进局相关处室在接到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的初审合格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未通过审核的由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通知申报单位;通过审核的由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报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审批手续。

  (四)北京市公安局在接到北京市投资促进局的申报材料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未批准的把材料退回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转交申请人;批准的把批准意见、相关材料和《户口准迁证》通过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转交申请人;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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