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朝阳区京籍无房家庭幼升小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2021北京朝阳区京籍无房家庭幼升小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

  答: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


  (一)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 适龄儿童为北京市外区户籍。

  2. 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3. 超龄儿童应提供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的相关说明,该说明应写清孩子的基本信息和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1.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1年5月1日)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2.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任何一方均应在北京市无住房,且3年内(截至2021年5月1日)在北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北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

  3.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和房主身份证的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房屋租赁合同须于2018年5月1日前签订,至2021年5月1日须满3年,租赁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租赁期限至2021年5月1日须满3年

  (三)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1.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工作且在朝阳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截至2021年5月1日)。

  2.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合法有效且加盖朝阳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须于2018年5月1日前签订,至2021年5月1日须满3年,社会保险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至2021年5月1日须连续按月缴纳3年,需提供入学当年3月份之前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不视为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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