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导语 2019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发布,今年都有哪些入学政策呢?快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在区直小学试点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对于单校招生范围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小学,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于单校招生范围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小学,采取多校联合派位方式入学。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小学入学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坚持“以住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乡镇教委办安排入学。区直小学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农村小学按乡镇教委办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我区,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乡镇教委办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2019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8年以来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我区乡镇地区需返城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1。(附后)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区直地区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乡镇地区居住的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我区小学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2。(附后)

  初中入学,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2019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就读证明。非我区小学毕业但已在我区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和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我区中学联系就读。

  三、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9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收我区学生为主。

  四、其 他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附件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

  ◆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 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

  ◆ 持有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 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 持有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结婚证;

  ◆ 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 持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 持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附件2:2019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2019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居住在区直小学服务地区入学方式

  在区直小学服务地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取得就读证明的,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自有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二)租住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三)其他

  填满志愿但因小学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确定学校入学。

  区直小学服务地区租住住房的,在自有住房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情况,对于同一住址连续租住时间较长家庭的适龄儿童,可参与自有住房联合派位学校的派位。

  区直小学服务地区居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区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派位工作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居住在乡镇小学服务地区入学方式

  在乡镇小学服务地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取得就读证明的,由相应的乡镇教委办分配到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注意事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时间安排

  ◆ 6月26日至6月30日,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填报志愿

  ◆ 7月5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电脑派位或分配结果

  ◆ 7月6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到派位或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

  附件3:2019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相关链接:

  2019北京中小学入学时间安排表

  2019北京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时间

  2019年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流程(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2019北京入学信息采集时间系统入口及操作流程

  2019北京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27条须知(附入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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