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石景山区非京籍适龄儿童五证审核实施细则

导语 石景山区公布了2014年非京籍幼升小适龄儿童办理五证的详细审核标准,标准中有详细的五证办理要求和需提供的证件。石景山区非京籍幼升小适龄儿童家长应按照此要求办理五证。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有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应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3.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提供《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4.在京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为效.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父母双方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有一方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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