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导语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如何?企业和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哪些部分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对参保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又有什么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账户规模和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调整。

第三十四条 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逐步调整到位。具体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城镇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按照实际缴费年度计算。

第三十六条 已经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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