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社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全文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降低了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关于阶段性降低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16]9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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