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保险滞纳金怎么算
导语 北京养老保险补缴要缴纳滞纳金吗?北京养老保险滞纳金怎么计算?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问:北京养老保险滞纳金怎么算?
答:滞纳金的计算规则如下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详情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举例:
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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