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导语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市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那么参保了该保险,城镇、农村的居民在发生医疗费用时能报销多少呢?

报销条件

1.参保人在北京市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人/参保公司未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

报销范围

个人帐户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

主要用于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不予报销范围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本文说明: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以下带来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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