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详细解读

导语 本文为您详细解读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缴费、待遇等内容。

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政策解读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

  (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四)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并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五)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参保人进行核对,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缴费成功人员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账单》。

  ●新政解读:城乡居民尽同样的义务,享同样的待遇

  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参保条件的北京居民,无论户籍在城镇还是农村,都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和待遇方面城乡采取同样的标准。而在此之前,北京市的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福利养老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四部分。

  北京率先实施的新农保政策,这在全国来说起了一个示范作用,打破了以往城镇、农村居民各自参加养老保险的二元障碍,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2013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低缴费标准为每年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每年7420元

  ●新政解读:今年,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比往年增加了40元,定为1000元,实行小幅增长,重在建立机制,最高缴费标准仍为7420元,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自由选择额度作为本年度的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到达退休年龄时,将根据缴费年限核算养老金,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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