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登记问题解答

导语 北京市失业保险相关问题答疑!

什么是失业人员?

指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有就业意向的人员。

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

(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退学学生;

(三)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辞职的人员,企业除名、开除的人员;

(四)驻京部队随军家属以及经部队和本市民政部门同意的,要求自谋职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五)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

(六)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人员。

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有什么区别?

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什么是登记失业人员?

指符合失业人员定义条件,并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简称"求职证")的人员。求职证是认定失业人员身份的有效凭证。

什么是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指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知识和实际技能的培训与训练活动,其目的是提高失业人员素质、增强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

什么是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他们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其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创办的心理、管理、经营等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使小企业创办者在成功地创办企业,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创造和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

二、办理失业登记问题解答

失业职工怎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失业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天以内,持本人户口簿、城镇居民身份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填写《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后由街道、镇劳动科颁发《求职证》。

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城镇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填写《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后由街道、镇劳动科颁发《求职证》。

哪些人员可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年满16周岁至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的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科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证》。残疾人不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如何使用《求职证》?

《求职证》是失业人员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凭证,失业人员不办理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的手续和就业手续。《求职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报失,经核实后予以补发。 每年12月1日至20日失业人员须持本人的《求职证》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年验,《求职证》加盖年验印章后次年才有效。 失业人员的户口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时,应及时到户口迁出街道、镇劳动科办理《求职证》转出手续,原《求职证》由迁入街道、镇重新编号,加盖有效印章后继续使用。 失业人员就业或迁往外省、市,《求职证》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