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人单位社保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导语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须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那么,北京用人单位社保注销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北京用人单位社保注销流程信息指南。

办事分类 用人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须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北京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北京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一号令])

业务分类 登记
申请分类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注销
申请材料

1.工商局等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注销批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若注销单位公章已经被收回,应出具工商局《收缴公章证明》;

受理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决定机关
申办方式 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报表及材料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社会保险注销业务,同时收回《社保登记证》原件。

办理时限 每月21日至月末(周六日不办公)。
温馨提示 单位注销后将无法恢复为正常缴费状态,并无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故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保证支付金额已全部到帐。
前继业务  
后续业务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表格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标准规范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填表内容见样表。

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居中复印。

3、公章盖印请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不能歪斜、模糊。

4、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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