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进京职工补缴社保流程及所需资料
导语 外省进京职工如何补缴社保?外地人在北京工作补缴社保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外地人补缴社保流程指南。
办事分类 | 用人单位办事 |
事项内容 | 在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外埠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接续后,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当达到退休年龄时,如医疗保险在本市累计缴费不足5年需要补齐5年,按照55号文进行补缴。 |
法律依据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5]号) |
业务分类 | 征缴 |
申请分类 | 本城职工 |
申请材料 |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由医保行政部门初步认定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
受理机构 | 登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 |
决定机关 | |
申办方式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办事程序 |
1、到征缴窗口办理55号文补缴录入手续(填写表十)(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持补缴表(表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3、用人单位携交款发票,由社保经办机构人员在《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社保部门办理意见栏签字并加盖业务章; 4、用人单位凭盖章后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医保科重新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5、用人单位重新认定年限后,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
办理时限 | 周六日不办公,遇法定节假日,工作日调整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通知为准 |
温馨提示 | |
前继业务 | |
后续业务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事项收费 | 无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
网上受理 | |
状态查询 | |
办理结果 | |
相关表格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
标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