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工龄补缴办理流程

导语 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须经医保行政部门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后,方可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如工龄年限不足的需要进行工龄补缴。

  医疗保险工龄补缴办事指南

办事分类 用人单位办事
事项内容 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须经医保行政部门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后,方可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如工龄年限不足的需要进行工龄补缴。
法律依据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关于经办工龄补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9]31号)
业务分类 征缴
申请分类 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由医保科初步认定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受理机构 登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
决定机关  
申办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事程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龄补缴;
2、用人单位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费;
3、用人单位携交款发票,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办理时限 周六日不办公,遇法定节假日,工作日调整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 交费可以选择支票或现金(刷卡),现金当时回款,支票到帐后财务回款才可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前继业务  
后续业务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办理结果  
相关表格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标准规范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