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如何申请仲裁

导语 上班后,公司签订合同承诺给缴纳社保,但是一直未给缴纳,因为是北京市民,社保牵涉到以后退休金的问题,中途不可停止,所以自己就先垫付了。现在离职,想要回这笔钱,公司不给,去申请仲裁,仲裁说因为自己已经缴纳了,无法仲裁公司。我是自己缴纳的社保,又能提供自己缴纳社保的证据,又有工资签订的合同,为何不能要求公司赔偿,难道劳动法连这点市民常见的问题和权益都没有规定和保护吗?请告诉我如何才能申请仲裁?也请相关部门维护一个公民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您所述,您在本市企业工作,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您与单位发生的争议符合上述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还想了解人事和劳动保障政策欢迎您拨打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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